裁判準則-張哲耀

 裁判準則-張哲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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辯論的目的,在於辯論本身的樂趣。辯論的樂趣,在於向自由且敏感的心靈,智取認同。認同有兩種,一種是發自內心的悅納,也就是「真的被說服」;另一種是出於辯論素養的欣賞,也就是「假的被說服」。

如果評審是社會裁,那認同的訴求主要指「真的被說服」。評審不需要矯飾自己的心智,不需要排除偏見與雜念,甚至不需要瞭解辯論為何物,只需要坐在那邊,等著被感動。社會裁不會刻意偽裝成另一種人物,他知道的事情也不會當不知道,他就是他,跟不評辯論比賽時的他,是完完全全同一個人。

如果評審是辯論裁,那認同的訴求主要指「假的被說服」。辯士發言時,評審不只是等待,他會主動發揮辯論上的專業──專注地聆聽,敏銳地理解,詳盡地紀錄,睿智地比較,甚至是徹底地變身。這絕非正常人的習性,也超出正常人的能力,只有辯論裁出於辯論的薰染,才會是如此「異常」的人。

哲耀並非社會賢達,今天能評比賽,是因為大會肯定了我的辯論素養,我當然很以辯論人的「異常」為榮,但同時,哲耀也非常珍惜與眷戀自己「正常」的一面。所以跟其他辯論裁比起來,哲耀想強調:我是辯論人,可是我畢竟也是個人。

是人,就有偏見,就有受限的經驗。評辯論比賽的今天,是我人生中很正常的一天,這一天,是諸多前因的後果,是綿長上游的下游,我充滿了不會遺忘的回憶,也作了許多無法否認的往事。這些經歷,都造就了我,也構成了說服我的助力與阻力。有人主張要忘掉昨天來接收,有人提倡要放空一切來感受,可是我雖然有理由為選手作得更多,卻沒有辦法讓自己「變得更少」。我依賴偏見更甚於眼鏡,不戴上去,連看都不知如何看起。當選手凝視著我,我也透過偏見凝視著選手。選手可以利用我的偏見,選手也可以挑戰我的偏見,也許選手會打動我,也許我會想打選手。不打打看,誰知道呢?

哲耀身為評審,既是身懷絕技的非常人,也是心存偏見的正常人。辯士要爭取我的認同,就必須面對我的雙重身分。當然我並沒有惡意,但善意不保證你會滿意,正如努力不能保證勝利。畢竟,沒有一種承諾是鐵打的,我們都只是盡力而已。如果命運垂顧的話,我們會樂在其中。

哲耀「真的被說服」的標準只有一種,就是以偏見為基礎的心證 ,亦即所謂「心證裁」。辯士任何發言,哲耀均直接心證介入來判斷效力,不俟對手之挑戰。場上的共識,有機會打動心證,但哲耀不必然照單全收。而必然能拘束心證者,只有兩種:第一是大會立場,包括了辯題解釋與評分單設計;第二是「假的被說服」的標準。嚴格來說,這標準正是偏見的延伸。

哲耀「假的被說服」的標準有五種:第一,知;第二,真;第三,善;第四,美;第五,樂。「知」、「善」是認同的必要條件,「真」、「美」、「樂」是認同的充分條件。不知、不善一定不認同,但又「知」又「善」也未必認同;越真、越美、越樂,就越傾向認同,但不真、不美、不樂,也未必不認同。認同與否,會直接反映在評分上。以下依序說明。

第一,知,就是哲耀聽不聽得懂,聽得懂才列入評分,聽不懂就沒分。「知」的標準分兩種:一是便於聆聽,二是便於理解。兩者的區別,可以類比說明:聽快轉的歌曲,我們聽不懂,這是聆聽上的聽不清;讀晦澀的新詩,我們看不懂,這是理解上的想不通。如果辯士音量太小、語速太快 、口音太重,那哲耀可能就聽不清;如果「有推論,欠結論」,或「有結論,欠推論」,又或「有舉證,沒解釋」,那哲耀可能就想不通;如果架構符合「核心爭議理論」的思維,那哲耀一定很容易想通。哲耀自詡聽力和理解力非常健全,而且會認真接收。如果聽不懂,哲耀既不會吝於承認,也不會不忍扣分。

第二,真,就是哲耀覺得可不可信,可信則高分,可疑則低分。「真」的標準分三種:一是合乎邏輯,二是合乎經驗,三是態度可信。「合乎邏輯」就是架構不矛盾,維持「內部」的一致;「合乎經驗」就是不牴觸現實,維持與「外部」的一致──當然,這裡所謂「經驗」、「現實」,完全以哲耀既有的偏見為準。至於「態度可信」,就是對自己的發言,具備了「信以為真」的坦然。如果結巴、臉紅,或拒絕對方檢證,流露出說謊的嫌疑,那哲耀自然會疑心大起。蓋場上資訊之真偽,時常無法直接判斷,哲耀只能「以人舉言」、「以人廢言」,藉由觀察辯士,來推斷發言可不可信。如果推銷員對商品半信半疑,買家自然不會買帳;如果辯士顯得口是心非,那哲耀也礙難採信。

第三,善,就是哲耀覺得可不可取,可取則高分,可恥則低分。「善」的標準分兩種:一是合乎道德,二是富有意義。「合乎道德」就是遵守辯論道德,而辯論道德的底限,就是遵守辯論比賽的規則,例如:不得人身攻擊 、不得偽造資料、觀眾不得協助場上辯士、場上隊友不得協助臺上辯士等等;辯論道德的高標,就請辯士自律,尊重辯論比賽和對方辯友,莫要求勝心切、不擇手段。例如:對資料斷章取義、前辯次隱瞞論點或資料、對方檢證時拖延時間、答辯的炸彈策略等,都有辯論道德之疑慮。哲耀將視具體情況,來判斷是否有違「辯格」,如果「辯士失格」,那大失分就不在話下。至於「富有意義」的意義,包括了違反「合題性」,或是純粹駁論,毫無立論。前者,哲耀將視為意義全失,直判輸比賽;後者,意義也將大打折扣。

第四,美,就是哲耀覺得可不可觀,可觀則高分,可惜則低分。「美」的標準有兩種:一是架構健全,二是技巧成熟。「架構健全」又分兩種:一是內容完備,二是境界高妙。「內容完備」就是判準、定義、論點、資料應有盡有,至於何謂「應有」,哲耀將以「核心爭議理論」之思維為判斷標準。另外,沒資料未必不完備,但宜解釋為何沒資料。

而「境界高妙」就是安排了「讓子」的餘地,能夠「先屈後伸,以退為進」。夫天下架構,莫不是以交鋒得利為天職、至死方休為宿命,而「讓子」卻是反其道而行,置之死地而後生,在承認了對方架構之餘,可以無損於我方架構之成立。不戰而屈人之兵、化干戈為玉帛,苟非觀念中肯、切點巧妙,孰能致此?原則上,越能「受力而不傷」、忍讓對方論證者,哲耀評價越高;如果要逐條相駁,才能克敵制勝,那就落了下乘。請各位不要以力爭為能事,要以相讓為美德。

至於「技巧成熟」就是精於表達,音量、聲調、語速皆變化自如,儀態、表情、手勢也恰到好處,邏輯推理則簡潔扼要,資料闡述則嚴謹周到,情境營造則生動靈巧,價值渲染則真誠精妙,質詢時有疑必問,答辯時有問必答,既不粗魯斷話,也不聒噪搶答。特別提醒一點:語言的感染力,並非只有感性充沛、血淚交織的一面,鞭辟入裡的分析、無懈可擊的邏輯張力,本身也非常美。理性疏弛,感性枯竭,皆大忌也,上乘的辯士,絕不會顧此失彼、流於一偏。辯士應視先天稟賦、後天調養、個人形象、整體架構,自行協調理性與感性的平衡。

第五,樂,就是哲耀覺得可不可愛,可愛則高分,可惡則低分。特別澄清,所謂「可愛」,指的不是外貌上的吸引力,而是辯論風格上的投緣。如果哲耀「不見則已,一見鍾情」,那情人眼裡出西施,給分偏心可預知。而哲耀所偏愛者,乃是幽默的情趣、瀟灑的風度。幽默宜出乎善意,傷人不如自嘲;瀟灑當來自美學,力爭孰若相讓。不過如果本非其人,就不用刻意迎合哲耀了,否則效顰無功,哲耀同情分是不給的。

哲耀具體評分時,是以1分為最小評分單位,採用五等第的方式。「五等第」就是將各個評分欄位設想為「很不好」、「不大好」、「還好」、「很好」、「讚!」五等第。如果一欄有5分,那以1分為一等第;如果一欄有20分,那以4分為一等第。 哲耀會先評定等第,如果每等只有1分,那就直接給分;如果每等超過1分,那就先給同等第的最高分,再斟酌扣分。另外,除非大會禁止,否則可能給零分,或者論點判平手。